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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新近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俗称“新17号令”),对电视台的广告播出有着“致命之伤”: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 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还明确要求今后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并对广告播放时间也作出了严格限制。
令广告商和电视台慌了手脚的是,作为利益效果最明显的电视购物几乎遭遇了“全面封杀”: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还对电视台投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设定了准入门槛,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不少于100个座席的呼叫系统等等。因为电视广告的整顿,内地电视台不得不面临新一轮的改革“迎战术”,正所谓是危机也是新的机遇,深受影响的各大卫视会否上演“贫富差距”的混战?新的广告限制令会否是内地电视台被迫改革的“紧箍咒”?
电视广告整体泛滥、低级、庸俗一直是电视台遭遇“诟病”之处,广告已经失去了“广而告之”的初衷,就电视插播意义上而言,广告俨然演变成了电视台播出电视剧之后“硬性消费”的附属品。对此,广电总局管理司副司长任谦在接受腾讯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政策相关条例都在广电总局的官网上,希望各电视台能按照新的条令严格执行。另外,他也强调,今年广电总局将强化对电视广告的监管,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强对电视购物节目的管理。
然而,提升10%能否弥补广告总量和频率上的缺口,不得而知。湖南卫视第一副台长张华立也表示“中国电视广告将进入一个贵广告时代”。言下之意,广告价位战不仅是电视台应对新政策之战略,也将是电视台与广告商之间的“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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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0/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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